现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及时交存银行、现金使用范围、单位间经济往来使用现金的限额、存取凭证注明资金来源和用途、现金收支多的单位需编制计划并接受银行监督。这些规定有利于节约使用现金、控制货币流通、稳定物价、维护财经纪律和集中闲散资金支援建设。
现金管理办法详解
现金管理是我国国家银行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重要财务活动的管理手段。以下是关于现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各单位持有的库存现金,用于零星开支的,不得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二、收入现金管理
各单位收到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确保现金的及时入账,防止资金流失。
三、现金使用范围
现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收购农副产品以及其他对个人的支付。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在限定额度内可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必须实行转账结算。
四、存取现金规定
向银行存取现金时,凭证上必须注明资金来源和用途。加强现金流动的透明性,便于银行的监管和检査。
五、现金收支多的单位管理
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应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并送交开户银行。这样有助于银行了解单位现金流情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六、所有现金管理单位都必须接受银行监督
所有涉及现金管理的单位都必须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现金管理的规范运作。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银行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制裁。
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有助于节约使用现金,控制货币流通,稳定物价,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贪污盗窃。同时,也有助于国家银行集中闲散资金,更好地支援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