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利息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企业因接受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包括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但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向第三方支付的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等可以按规定抵扣。
利息支出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附件的规定,关于利息支出与进项税抵扣的关系,可明确如下几点:
一、利息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规定
企业接受的货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以及与此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当企业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时,无需期待抵扣进项税额,仅需取得银行开具的利息普通发票。
二、其他相关费用的抵扣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向第三方支付的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这一规定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处理与贷款相关的财务事务时,应明确各项费用的税务处理方式,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在选择金融服务时,也可以考虑与税务处理相结合,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