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些收入在纳税时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概述
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中的重要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直接由政府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提供的资金,作为企业收入时不计入应税范围。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属于不征税收入。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些资金在特定条件下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可以免于计税。具体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债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金额。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以及符合条件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
3.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针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获得的非营利性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这些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公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以上内容是对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详细概述,旨在明确各类收入在税务计算中的不同处理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