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点包括不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具有固定的股息且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影响,可先于普通股领取股息。优先股在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要求权。此外,优先股股东的股利并非固定不变,当项目运营出现资金紧张时可暂不支付。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较小。
优先股的特点
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股票,其特点显著。首先,优先股的股利并非固定不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项目运营出现资金紧张时,可以暂时不支付股利。
一、财务特性
优先股是一种无期限的有权凭证。其最大的特色在于,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没有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这意味着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并不具备直接影响力。但是,他们拥有固定的股息,这一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的影响,且股息领取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二、权利范围与分类
按购买主体划分,股票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股息收益上。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没有投票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他们可能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收益来源,并在公司分配剩余财产时享有优先权。其灵活性和稳定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