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收入应以收款凭证、自制销售清单或收入确认单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规定包括应税行为的完成和款项的收取,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预收款和金融商品转让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于权责发生制,与款项是否收付无关。依据相关法规和通知,不开票收入的入账需遵循特定规定。
不开票收入的入账原始凭证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纳税规定
不开票收入应当依据收款凭证、自制销售清单或收入确认单据等原始凭证进行入账。对于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节点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租赁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特殊情况,也有其特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关于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原始凭证
不开票收入附件主要以收款凭证、自制销售清单或收入确认单据为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为财务记录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了收入的准确核算。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
2.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于权责发生制,即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不受款项收付的影响。
为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每一项收入都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支持,并准确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