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个税指的是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在行权或转让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需缴纳个税。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在转让时缴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等,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个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满足特定条件。
股权激励个税详解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税务处理
公司对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当个人从上市公司获得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时,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与扣除
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特定时间前,此类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计算扣除,上市公司需依据管理办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境外上市企业的税务处理
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若按照管理办法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在企业会计处理上遵循我国会计准则,其税务处理问题可参照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税缴纳
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若符合规定条件,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缴税。
五、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个人取得符合特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税务机关备案,可递延纳税。但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通过、激励标的为境内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应参照上市公司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