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在缴纳附加会计分录时,主要涉及购入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的会计记录,以及计算和上交其他税金的分录。购入林木时,需记录购买价和相关税费;计算其他税金时,需区分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并对应记录应付款或库存现金;上交未交税金时,需从应付款中支付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农民合作社的附加会计分录编写如下:
一、购入经济林木与非经济林木的会计分录
1. 当购入经济林木时,按照购买价格及相关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经济林木资产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 购入非经济林木时,同样按照购买价格及相关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非经济林木资产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计算与发生其他税金的会计分录
3. 当计算(或发生)其他税金时,根据税金的性质,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科目相应金额(如营业税等)
借:管理费用科目相应金额(如印花税等)
贷:应付款科目相应金额或库存现金科目相应金额。
三、上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4. 当上交未交的税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款科目相应金额(税金部分)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应金额。确保及时支付税金,维护合作社的财务稳健。
以上分录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进行编写,未做任何删减。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的使用,使内容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