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遵循结果导向、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和公开透明原则。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有各自的责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组织执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公开预算绩效结果等。预算部门则负责编制预算建议计划、执行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环节应以结果为导向,确保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紧密联系,突出财政支出的实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应围绕绩效目标进行,明确目标设定、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并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
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制,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
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政府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预算资金配置、执行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财政部门职责:
1. 制定或参与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等。
3. 具体编制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4. 组织绩效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5. 审核、批准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6. 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7. 审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8. 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
9. 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0. 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
11. 根据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12. 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13. 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各级预算部门职责:
1. 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门。
2. 组织所属单位编制相关预算,并进行审查。
3. 对拟列入预算的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4. 组织执行绩效预算,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5. 向财政部门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6. 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
7.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问责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职责划分,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