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可以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应分国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境外某国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我国税率。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未来五个年度内抵补。可抵免的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境外应税所得。
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政策
五年期间,企业取得的境外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此项政策的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若抵免限额超出部分,可在未来五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具体的抵免政策适用于:
一、居民企业来源
居民企业从境外获得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若其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同样可按照上述政策进行抵免。
抵免限额说明
1. 抵免限额的计算是“分国不分项”的,即针对每个国家的所得分别计算限额。
2. 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 = 境外某国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的我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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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概述
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若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可在境内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这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并减少双重征税的负担。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五年内的企业境外应税所得。
2. 条件: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
三、抵免限额计算
1.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 计算公式:抵免限额 = 境外某国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的我国税率。
四、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
若抵免限额超出部分,企业可在未来五个年度内,逐年使用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减轻了短期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