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的一种权利保全措施。适用于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填明相关字样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失票人需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进行挂失止付。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类型
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时,失票人采取的一种权利保全措施。当票据不慎丢失,失票人可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告知票据已失的情形,并请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支付,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一、票据丧失时的挂失止付
失票人在发现票据丧失后,可立即通知票据的付款人进行挂失止付。这一措施特别适用于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二、具体的票据类型
1.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经过承兑人承兑的汇票,失票人可办理挂失止付。
2. 支票:一种即期付款的无条件票据,失票后可办理挂失止付。
3.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这些特定类型的汇票和本票,在丧失后可进行挂失止付操作。
三、限制条件
对于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以及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是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
为了确保票据的安全与权益,失票人在发现票据丢失后应尽快采取行动,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挂失止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