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特定行业可略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且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如下:
一、财务状况要求
1.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若公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领域,这一标准可略低,但不得低于7%。
二、负债比例及债券规模限制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 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三、资金用途及利率限制
1. 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四、其他要求
1. 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必须充分公开透明。
2. 发行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方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既能筹集资金,又能降低财务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提供了一种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