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享有的一种权利,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这一权利被《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认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详解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在特定情境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有不同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项特定权利。这项权利允许这些股东“要求公司以合理且公平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一、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概念
在《公司法》中,第七十四条明确立法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是,当股东对公司的某些重大决策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公正的市场价格买回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具体内涵
异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并非随意行使,它基于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反对意见,并且这种决策往往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当异议股东提出回购请求时,公司应以合理公平的价格进行回购。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大股东或公司决策的侵害。
三、法律保障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为异议股东的这一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当股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回购请求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它为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以及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