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包括报经批准前后的不同操作。报批准前,需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等,贷方为固定资产。批准后,若可收回赔偿,则记入其他应收款;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处理;如确认管理不善且抵扣过进项税,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最终,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处理盘亏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盘亏时,首先需要在报经批准前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报经批准前:
一、初步处理
1.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 借:累计折旧
3.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二、进一步处理
经报批准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账务处理:
1. 若可收回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则: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 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确认管理不善及税额处理:
若确认是管理不善导致,且之前抵扣过进项税,则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录为:
1.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再次记录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会计记账规则编写,确保了固定资产盘亏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