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期限在2020年3月之后取消了原有的认证期限制,现在一般没有逾期。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根据公告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进项税发票抵扣期限及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期限,现在一般没有逾期限制。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再受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认证期的限制。
一、抵扣期限及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超过认证确认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
二、具体规定及客观原因类型
1. 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未抵扣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仍可继续抵扣。
2. 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凭证被盗、抢或丢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业务时扣押凭证;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导致的逾期;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离职导致的逾期;以及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况。
三、逾期抵扣手续
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政策依据及注意事项
具体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处理时应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政策,纳税人需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公告和通知,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