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融资租赁和贷款的会计分录处理。融资租赁情况下,未执行新准则时,按照租赁开始日的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等。对于贷款,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涉及财务费用等科目。本文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收到融资发票已认证会计分录详解
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 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情况:
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差额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取得专票时),贷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每期支付租金,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录为借财务费用等,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情况(针对非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
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具体分录为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分期支付租金取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等,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等,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若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贷款的情况:贷款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相关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内容是对融资租赁与贷款收到融资发票已认证后的会计分录详解,确保遵循原文意思不变,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并保持了原有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