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流程包括:记录长期应收款,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对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营业外支出和收入应相应记账;同时记录融资租赁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整个流程旨在准确核算融资租赁的账务情况。
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出租人应记录长期应收款项,具体为“应收融资租赁款”,此部分包括最低的租赁收款额。同时,对于未担保余值也要进行记录。
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产生的差额部分应被记录在营业外支出。而对于融资租赁资产,需按照租赁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进行记账。
出租人还需处理初始直接费用,这部分费用应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记录。如果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原账面价值,那么其中的增值部分应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关于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出租人也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账务处理。具体分录格式如下:
一、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二、资产价值差异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当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贷:融资租赁资产(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三、银行存款与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贷:营业外收入(当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对应科目)
以上流程与分录遵循了会计原则,确保了融资租赁账务的准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