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文章详细阐述了单项资产交换和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包括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的情况,以及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情形。同时,对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这些条件包括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单项资产交换
1. 不涉及补价的单项资产交换
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终止确认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出资产为不同类型的资产时,处理如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涉及补价的单项资产交换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支付补价公允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收到补价公允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多项资产交换
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的,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净额,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损益,按照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
总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并准确处理相关税费。确保在交换过程中,对于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反映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