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出材料给别厂加工的情况,发出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完毕后收回,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外出材料给别厂加工的分录处理
一、委托加工材料的初始核算
当企业需要将材料委托外部工厂进行加工时,首要步骤是发出加工材料。在此过程中,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发出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费用时的核算
随后,当企业支付外部加工厂的加工费用时,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加工完毕收回的核算
当外部加工厂的加工任务完成后,企业需将加工好的物资收回,并进行最后的会计分录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以上分录处理,清晰地反映了企业委托外部加工厂进行材料加工的整个流程。从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用到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每一步的核算都确保了企业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