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持有人需在背面背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名称。本票如注有“不准转让”,则不可转让。被背书单位需认真审查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需连续,任意被背书人为紧随其后的背书人。
怎么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是记名式的金融票据,但允许进行背书转让。若持有人希望转让本票,必须遵循严格的流程。
一、背书流程
1. 持有银行本票的单位,需在本票背面的“背书”栏内进行背书操作,这里要加盖单位预留的银行印鉴。
2. 背书时,需注明背书的日期,并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的名称。
3. 完成背书后,将银行本票直接递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交验相关证件,以供查验。
二、注意事项
1. 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本票上的每一个被背书人必须是紧接着的背书人,形成一个不间断的链条。
2. 如果银行本票的签发人在正面明确标注了“不准转让”字样,那么这张本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
3. 背书人也有权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再次转让。
三、被背书单位的审查
被背书单位在收到银行本票后,需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的审查内容一致。
遵循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