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税收减免的分录处理方式,详细列举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等,以及“营改增”相关的主要免税项目,如托儿所、养老机构等提供的服务。文章还涵盖了个人销售自建住房、技术转让等免税情况。总之,本文详细说明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及其会计处理。
税收减免分录及相关免税项目
对于税收减免,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项目享受免税优惠:
1. 农业生产销售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其他免税项目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相关的主要免税项目
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具体涵盖以下各项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相关服务如机耕、排灌等。
纪念馆、博物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其他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
对于上述免税项目,企业在记账时,应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正确处理,确保税收减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