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分录,根据政府补助利得进行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税务部门认为应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非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奖励款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科目的处理规定
对于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会计上通常的做法是:
1. 借记科目:
银行存款:表示企业银行账户中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
2. 贷记科目:
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表示企业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二、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税法对于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或奖励款的认定与财政部规定有所不同。税务部门认为这些款项应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不适用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种差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尤为明显。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的规定
自2010年度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奖励款,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这一规定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会计分录示例(假设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100万元)
1. 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2. 冲减土地成本: (针对税务部门的认定)
借:XX土地成本科目 100万元 (具体科目根据实际业务确定)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与上一步合并处理)
或: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针对财政部的规定)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 (或贷记递延收益)
在处理会计分录时,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决策,确保合规并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