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多个步骤。初始取得时,需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后续计量时,需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也有相应的会计处理。整个过程涉及多个会计科目的借贷记录,以及税费的计算。
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1. 会计分录如下: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应收股利(针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针对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交易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二、后续计量
1. 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宣告与收取
1.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1. 出售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