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调整账务。具体做法包括,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摊销)予以处理。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账户进行倒挤处理。这一过程涉及会计分录的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
一、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处理
在转换日,企业应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记账。具体的分录为:
借: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如有)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按当前累计折旧或摊销额)
贷:
原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照其原有价值)
二、利润分配与盈余公积调整
对于由此产生的利润或亏损,需要进行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的调整。具体的分录为:
借:(或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根据利润或亏损情况,进行倒挤处理)
借:(或贷)盈余公积(同样根据利润或亏损情况,进行倒挤处理)
这样的处理方式确保了企业在转换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对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