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做法,包括自己支付进货运费、对方支付运费(分对方代垫运费和实际对方支付两种情况)、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以及收取运费的情况。其中,自己支付和给对方代垫运费的进货运费计入采购货物成本,收取的运费则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进行记录。
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自己支付的进货运费
当企业自行支付进货运费时,该费用计入采购货物的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二、对方支付的运费
对方代垫运费的情况:
当对方代为支付运费时,需视情况而定。若实际运费由本企业承担,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当支付货款及运费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若对方支付运费与本企业无关,则无需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若货款未付,则会计分录如上所示。若货款已支付,则贷方账户为银行存款。
对于对方直接支付运费的情况,无需本企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同样计入货物成本,会计分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即: 借:原材料等科目;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取运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
这样,通过明确的会计分录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