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分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会计分录写作,一般纳税人在建筑企业简易计税下支付分包款时,取得分包方进度审批表及发票时,相关款项记入工程施工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根据分包款差额计算可扣除的税额,并相应记入应交税费和工程施工账户。在增值税申报时,需按3%征收率填写销售额和差额扣除额。
简易分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支付分包款项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并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时:
1. 在取得分包方的进度审批表及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新收入准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在简易计税业务中,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
二、分包款差额抵税处理
根据分包款差额计算可扣除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抵减相应成本)。
三、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1. 销售额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相应栏次中。具体为“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的“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目。
2. 当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发票,属于差额扣除部分,需将差额扣除额填写到附表一的对应列中。
3. 在附表三中,关于差额扣除金额,需手工填写在第3列“本期发生额”和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