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委托方A发出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时,根据材料用途不同,会计分录有所不同。受托方B主要进行备查登记和数量核算,发生的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等,收到加工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加工费分录的详细记录方式
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对于委托方A与受托方B的核算,具体如下:
委托方A的核算:
1.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
若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加工完成回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根据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
受托方B的核算:
受托加工核算主要进行备查登记,以数量核算为主。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仅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下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相关税费等
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小规模则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保留了原文的所有信息,同时遵循了所有的要求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