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包括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依次由副董事长和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方式
当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存在以下几种提议情况:
提议情况:
1. 股东提议: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 董事提议:若1/3以上的董事认为有必要,他们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 监事会提议:监事会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组织与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临时董事会的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应由副董事长接管。若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那么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来召集和主持会议。
这样的会议召开流程确保了公司的决策过程既民主又高效,反映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