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加能否当月计提折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先锋 2024-12-13 02:39 浏览次数:401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不能当月计提折旧,应从下月开始计提。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再计提,提前报废也不补提。对于未达到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详解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时,并不当月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需遵循特定的时间与规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折旧计提的时间与规则

1.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时间点: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不计提。相反,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需计提折旧,但从下月起不再计提。

2. 折旧计提的终止条件: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其是否能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若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意味着已经计提的折旧总额达到了该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二、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还需要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关于暂估价值的固定资产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据此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额不需要调整。

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能确保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财会人员需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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