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还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捐赠等项目的扣除标准。例如,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准予扣除等。上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概述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其中,“有关的支出”指的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而“合理的支出”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关于具体标准: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可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更高,可达到30%。此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益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为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及标准,企业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遵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