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操作为:将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原账面价值贷出,差额部分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反之,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同样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理
当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一、转换日的确定
以房地产转换当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
二、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的比较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原先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被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标注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
借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
贷方: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
若出现差额,则进一步:
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方(或借方):相关科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确保账务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在处理账务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步骤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