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资产折旧详解
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同样需要计提折旧。此处的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保持一致。对于租赁资产的折旧计算,常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这些方法的应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相似。
关于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期的确定,需结合租赁合同进行分析。若租赁合同明确,在租赁期结束时企业可合理获得资产的所有权,那么企业可认为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若租赁期满后,企业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较短的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寿命为折旧期。
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处理
对于融资租入的资产,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初始确认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款项
2. 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资产折旧
这样处理,确保了融资租入资产与自有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