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记录采购、摊销和领用过程。采购时,借方记录低值易耗品和应交税费(如果适用),贷方记录银行存款。一次性摊销时,借方记录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贷方记录低值易耗品。对于五五摊销,领用时需记录在用和库存状态,每次领用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最终,会计分录应准确反映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价值转移过程。
购买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采购环节
1. 购买低值易耗品: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若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专票,非不可抵扣项目)
贷:银行存款
二、摊销环节
1. 一次性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三、五五摊销
1. 领用时记录: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首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2. 第二次领用时:
再次摊销其价值的一半,记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