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包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具体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购进农产品时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方式所得到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概念
当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被视为进项税额。这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详细列举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准予抵扣。
3. 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
对于购进的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外,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这一点,除非有国务院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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