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指标详解
在主板及中小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一系列的财务指标。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必须均为正数,并且累计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计算依据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值。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在这三年内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也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在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特定资产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应高于20%。并且,最近一期期末公司不应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一、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要求
在评估公司盈利能力时,需确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稳定为正,且总额超过法定标准,依据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较低数值。
二、现金流量及营业收入指标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三年内应达到一定标准,或营业收入的累计达到特定额度,反映公司的经营活跃度和市场占有能力。
三、股本总额要求
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及股东权益。
四、无形资产占比限制及未弥补亏损情况
最新一期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需符合规定,且不得存在未弥补的亏损,以保证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这些财务指标是公司在主板和中小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满足的硬性条件,确保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