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且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亏损结转年限可延长至10年。摘要需关注亏损弥补的年限、资格企业的特殊待遇以及亏损的计算方式。
企业纳税年度出现亏损时,可用后续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若下一年度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亏损,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此期限从亏损年度报告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五年的盈利或亏损都纳入实际弥补期限的计算中。遵循“先亏先补,后亏后补”的原则。这里的亏损金额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在海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在内地营业机构的盈利。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在具备资格前的五个年度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弥补,并且结转年限由原本的五年延长至十年。
企业筹办期间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筹办期间不计入亏损年度,生产经营的年度才是计算企业损益的起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前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些费用,或者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一旦选定处理方式,不得随意更改。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企业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