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情况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法院应当受理此类诉讼。
解散诉讼的规定详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东资格与提起诉讼的条件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到10%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存续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当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股东可提起诉讼。具体事由包括:
1. 股东会议无法召开
(1)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 董事长期冲突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致使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 其他经营管理困难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审核上述情形后,应当受理股东的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此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