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揭购车收到发票时,按照合同和发票信息,进行会计分录处理。主要步骤包括:记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支付租金并确认进项税额,按照新或旧会计准则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分期支付租金并确认利息等。每期收到发票时,需记录相应的会计分录。
公司按揭购车收到发票分录处理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银行存款等
二、每期支付租金与发票处理
1. 每期支付租金,收到发票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三、会计准则下的处理
1. 旧准则: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2. 新准则: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后续操作如分期支付租金、确认租赁负债利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减值等,会计分录与新准则下的规定相符。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进行润色,未删减任何信息,保持了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