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在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实际权益。如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主张权利,名义股东的否认无效。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约定法律效力分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
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负责投资并享受相关权益,而名义出资人仅作为名义股东时,该合同效力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有效性
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此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时,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是有效的。二、投资权益争议处理
1.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主张
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关于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如双方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事实,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应权利。
2. 名义股东的否认行为
名义股东若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其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名义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三、总结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内部约定的法律效力及处理方式。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此类争议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