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金融资产价值减少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及理解
1.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其价值变动已及时反映,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均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准备。这是因为这些资产是长期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无法完全反映长期价值下跌的情况。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减值损失需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依据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多样,主要包括:
1. 发行方或债务人的财务困难:如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作出财务让步、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
2. 市场或技术环境变化: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权益工具投资的未来现金流。
3. 公允价值下跌: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其他影响未来现金流且可可靠计量的客观证据,也表明金融资产可能发生减值。需要注意的是,预期的未来事项无论可能性多大,都不能确认减值损失。而债务人信用等级的下降,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