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清单包括会计资料交接、科目余额交接、所交账簿交接、交接现金、印章票据的交接以及纳税资料交接等内容。所有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需查清原因并说明。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会计交接清单
一、会计资料交接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无遗漏。如有缺失,需查明原因并在交接单中详细阐述,由移交人负责。
2. 各类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无误后,填写交接报告。此报告需由移交人、接交人、单位负责人及监交人共同签字。
二、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一致,并清晰记录科目余额的金额。
三、所交账簿交接
下列账簿需进行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明细分类账等。
四、现金交接
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五、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无误。
六、纳税资料交接
1.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2. 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3. 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4. 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盘等物品。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七、交接资料一式三份
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需签字并各执一份。所有交接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确保无误后方可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