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付货款但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公司应先将货款记入预付账款,用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进行记录。待收到货物时,暂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再记入预付账款。收到发票后,将暂估预付账款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对应处理,最终完成会计分录。
已付货款但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公司完成货款支付但尚未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应如下记录:
一、货款支付阶段
1.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表示公司已提前支付货款,资金已从银行账户划出或形成应付票据。
二、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阶段
2.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暂估预付账款
此步骤表示公司收到货物,但因未收到发票,所以暂估其价值并记录在预付账款中。
三、收到发票阶段
3. 借:预付账款-暂估预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当公司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调整暂估预付账款,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公司在支付货款、收到货物及收到发票各个阶段的账务准确性。遵循了会计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