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一次性认证抵扣,无需分两年抵扣。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为借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分两年抵扣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
对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一次性认证并进行抵扣的,无需分两年进行。这种抵扣方式的操作如下:
一、账务处理方式
当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账务处理方式为:
1. 购入固定资产的记账:
借:固定资产
2. 应交税费的记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应付账款的记账: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更新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先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中的部分条款不再执行。特别是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对于之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一更新为纳税人带来了更为便捷和高效的税务处理方式,也进一步简化了账务处理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