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3 05:52 浏览次数:5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以及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被详细阐述。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一、代理期限与事务完成

当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代理的事务已经完成,委托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二、取消与辞去委托

被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限内取消委托,而代理人也有权选择辞去委托。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代理人因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委托代理协议将因此终止。

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逝世

代理人的死亡或被代理人的死亡,都将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若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些组织若因故终止,其委托代理关系也将相应终止。

具体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以上各点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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