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涉税指的是公司对于优秀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在取得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则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还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需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股权激励涉税问题详解
一、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公司对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股权激励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市公司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时,需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对于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三、转让股权激励股权的税务规定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股权激励税务优惠条件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需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