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一项核心原则。针对支付补价的企业,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构成了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收到补价的企业,计算方式略有不同,仍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依据,但须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这一差额将被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支付补价的企业处理原则
1. 换出资产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2. 补价计量:加上支付的补价。
3. 税费计量: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4. 入账价值确定:上述三者合计,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收到补价的企业处理原则
1. 换出资产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2. 补价计量:减去收到的补价。
3. 税费计量: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4. 入账价值确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差额处理原则
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产生差额时,应将此差额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以上原则确保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