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具有固定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影响,并优先于普通股领取股息。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和经营管理,但在公司破产时,对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的要求权。其性质包括权利优先、权利范围小。按购买主体,股票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具有一些独特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一、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 约定股息权利优先: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约定的股息权利,这种权利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保障。
2. 权利范围小:相比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权利范围相对较小,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表决权和经营管理权。
二、优先股的特点
1. 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东享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的影响,并且有权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2. 破产时的优先权:当公司面临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三、股票类型划分
股票按购买主体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具体来说,优先股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收益的股票,其股息是固定的,不受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同时,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较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当公司面临破产时,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会得到优先保障。股票还可以根据购买主体进行类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