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股票的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2:36 浏览次数:801

卖出股票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初始购入股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

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准)。

借方: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方: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支付的总价款)。同时记录交易费用及可抵扣增值税。

二、后续计量与变动

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借方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反之,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则反向操作。

三、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宣告与收取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方: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其他货币资金等,贷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四、股票出售时的会计分录

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方记录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以及可能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差额计算投资收益,损失记入借方,收益记入贷方。同时记录应交的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

以上分录处理保持了原文的每句话意思不变,并且遵循了文章的格式要求,合理地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以便更清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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