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包括货物期货、金银销售业务、典当业、寄售业、集邮商品生产等需要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同时也包括一些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如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此外,还提到了软件产品、电力产品等特定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存在一系列特殊项目,以下是针对这些项目的详细规定:
一、货物期货
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环节主要在期货的实物交割过程。若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则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若由供货会员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会员,则以供货会员为纳税人。
二、金银销售业务
银行销售的金银业务,同样需要征收增值税。
三、特定服务行业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等,均属于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四、集邮商品与报刊发行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非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均需征收增值税。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则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则征收增值税。
五、电力公司收费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属于应税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六、融资租赁与产权转让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其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七、公用事业收费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销售数量有关的需征收增值税,不直接相关的则不征收。
八、代收费用与价外费用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的保险费等也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九、软件销售与技术服务
软件产品销售随同的维护费、培训费等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但软件交付后,按次或按期收取的费用不征税。对于软件著作权,若属于受托方则征收增值税,若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则不征税。
十、印刷业务与会员费
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燃油电厂的发电补贴、提供的劳务如矿产资源开采等也属应税范围,需缴纳增值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供电企业利用输变电设备对电力产品的电压调节提供的加工劳务也应征收增值税。以上各项规定,确保了增值税征收的公正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