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和付款人在票据业务中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付款的保证责任。而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后,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具有见票即付的特性,其签发资格受到一定限制。
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区别
在票据交易中,出票人与付款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出票人:
出票人是创建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是票据的创始者,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出票人的责任是在票据提示付款或承兑时,确保付款的实现。他们签发的票据依法定方式进行,并受到我国《票据法》的规范。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
付款人:
付款人,也被称为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他们的角色是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一旦完成这些步骤,付款人即成为票据的债务人,并且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对于银行本票,其签发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我国《票据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样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具有代替现金流通的功能。
出票人是创建并交付票据的当事人,而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承担支付责任的当事人。两者在票据交易中各自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