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及累计折旧分录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若满足确认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调整原值,同时相应调整累计折旧;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暂估入账后价值的调整,需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一般只调整之后的折旧,之前的不做调整。计提折旧方法不变,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重新开始计提。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及累计折旧分录操作
针对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及累计折旧的分录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 若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当涉及替换部分时,需同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 若后续支出为修理费用等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后,具体分录如下:
a. 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如有)
b. 支出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c. 完工并达到预定状态后转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此时,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变。但确定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后应重新开始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的价值调整
当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调整时,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通常调整的是之后的折旧,之前的折旧不做变动。具体分录为:借(贷)相关科目,贷(借)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调整。
以上分录中的借贷科目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科目的填写。在处理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及累计折旧时,确保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